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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运输公司干了不满两年,突然把我辞退,我能告他吗?

劳动纠纷 2022-11-20 2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被辞退后,一般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若是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用人单位随时都可以辞退员工,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有以下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赔偿:




    1、不符合录用条件;




    2、违反公司制度;




    3、给公司带来损害的;




    4、与其他用人单位又签订劳动合同的,影响自己工作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被公司辞退并非一定可以获得赔偿,需要具体分析被辞退的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是,经济性裁员、因病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等原因被辞退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请求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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