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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借钱不还我找律师起诉请问费用怎么算的

债权债务 2022-11-21 06: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方欠债不还的情况下,出借人聘请律师起诉的,律师费由出借人先行支付,然后可以在起诉状中主张由借款人承担律师费。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 一方当事人借钱不还,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费用依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涉及的金额的大小来确定。起诉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诉讼费用交纳50元;超过1至10万元的部分,诉讼费用交纳
    2.5%。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 律师起诉费用是包括在其律师费之中的,在其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中有记载具体的收费项目以及数额等,律师事务所不得单方面变更其收费。对于其诉讼费、鉴定费等诉讼费用是由法院收取的。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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