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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导致骨折,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是肇事者先付?还是自己先垫付,垫付后还能要回费用吗?

交通事故 2022-11-21 1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祸后需赔偿护理费的情况:受害人在治疗伤情期间产生护理费的;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产生护理费的;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地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所产生的护理费应当由造成损害一方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车祸中人伤一般由伤者先行垫付医药费。治疗结束后,伤者可以向肇事者或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伤者可以以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致人残疾的还可以索要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撞人了一般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受害方无力支付医药费的,可以由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也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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