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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申请安置房的问题

房产纠纷 2022-11-21 1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安置房的情况是: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辖区户口,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
    2、拆迁时现居的房屋为申请人所有;
    3、申请人属于无房住户或者住房困难户。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申请安置房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1、申请人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2、申请人在拆迁补偿中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
    3、申请人是无房住户、住房困难户、危房困难户、住房特困户。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安置房能到公证处公证。公证员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安置房公证申请表》,当事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后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分别与双方谈话并制作谈话笔录,出具安置房公证书。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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