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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太原市的,我之前在享受低保,这次查到我名下有五十万存款,会被要求将以前的低保钱退回吗?

综合法律 2022-11-21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低保是指最低生活保障,即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分为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低保是按家庭收入核算的,农村低保是指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制度。
    而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 已经提存的货物或者价款,债权人可以取回。但是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可以根据债务人的要求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 已经进行提存的货物或者价款,可以取回。但是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可以根据债务人的要求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
    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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