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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甲乙双方颠倒是否有法律效力

合同纠纷 2022-11-21 1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甲乙双方颠倒有法律效力,但是会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双方不确定,为以后维权埋下隐患,因此建议重新签订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先后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均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互不冲突的,则对当事人都有法律拘束力;如果合同互相冲突,以后合同为准,但先合同明确表示不得变更的内容,则以先合同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合同效力的情况有: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拘束力;合同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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