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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物业除了物业费外另收取公共用电费用,怎么解决?

合同纠纷 2022-11-21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多收电费可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投诉,或者提请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电力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
    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 物业多收电费业主可以及时拨打12358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其尽快进行改正,或者向市物价局举报投诉,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电力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 物业多收电费可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法律依据:《电力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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