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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发生安全事故死亡一人,我是当事员工,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损害赔偿 2022-11-21 1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人在工厂内死亡,工厂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个具体要取决于工人的死因。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而死亡的,或者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死亡的,属于因工死亡,工厂是需要赔偿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在工地干活受伤致死属于工伤死亡,由工伤保险或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为工友违章操作致人死亡,那工友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用人单位赔偿后可以向工友追偿。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安全事故法人在经调查后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安全事故法人不报、迟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要负刑事责任;其他情形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安全事故法人对安全生产环境和事故后的处理,都有监督管理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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