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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被告怎么付款给原告

债权债务 2022-11-21 22: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判决上如何写的呢
  • 案件判决生效后,按判决书判决诉讼费的负担,当事人可以将判决书、身份证件等递交给法院,法院经过审批后会退回,调解结案的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有的法院当场就可以退还,其中诉讼费由对方承担的部分,一般由败诉方支付以后才可以退回。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 判决书下来后的还钱方式: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律并没有对还款方式进行限定,因此债务人既可以选择现金、财物履行,也可以通过转账履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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