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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可以换户主吗

婚姻家庭 2022-11-22 0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本变更户主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原户主已经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如果户口本还有其他家庭成员户口,户口本继续使用需要更改户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申报材料:  
    1、原户主注销户口或者迁出户口的证明,或者产权所有人书面申请(2人以上拥有产权的,应当经全部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一致);  
    2、原户主、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其他相关证明。
  • 户口本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更换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等事由引起户籍登记信息变动的,应当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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