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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带来了一个小孩,现在户口上在他那边的,他和以前那个男的也没有领结婚证,更没有什么协议,现在我去迁我老婆的户口可以把孩子的一起迁过来吗

婚姻家庭 2022-11-22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离婚能把孩子户口迁走。当事人凭准迁证和证件材料,回到孩子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孩子的户籍,当事人拿到孩子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没离婚能迁孩子户口。迁孩子户口需要当事人凭准迁证和证件材料,到孩子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孩子的户籍,当事人拿到孩子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离婚后小孩户口可以迁到男方家。如果男方获得的了孩子的抚养权,男方可以自己持本人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带着孩子的出生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办理户口迁移。
    然后男方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为孩子办理迁入手续,孩子符合落户条件的,随男方落户。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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