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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临时工没到合同自离了扣几天工资

劳动纠纷 2022-11-22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的临时工自离,如果没有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不能扣工资;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则单位可以扣工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临时工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临时工干了3天是有工资的,但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的临时工自离,若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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