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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管所帮别人代扣分被发现没有扣分,工作人员也没有说什么,只是说不能扣,这有什么影响没有?

交通事故 2022-11-22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帮别人扣分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到期没交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直到缴纳罚款为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帮人扣分是不可以撤销。首先是不能找他人帮扣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针对的是违章驾驶人,不得代扣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 当事人不能帮别人扣分,扣分必须要本人前往。而且需要携带这些证件:
    1、驾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3、驾驶证证件。一般的违章行为,在违章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处罚决定书载明的罚款后,即可予以消除扣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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