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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工伤现在在医院里住院,开始给了生活费的,后来他们就不给了,电话不接,怎么办呢律师?

工伤索赔 2022-11-22 1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1、工伤住院期间生活费是在工伤待遇审核时一起报销的。  
    2、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指定账户。  
    3、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  
    4、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地工伤五个月了,现在老板不赔偿,职工或及其近亲属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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