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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要签字吗,后面什么结果

刑事辩护 2022-11-22 1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人民法院所出具的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判的法律文书。判决书一般应包括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法院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依据;以及判决结果等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分书面裁定和口头裁定两种。裁定后需要出具裁定书,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法院裁定书是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而判决书则是对民事、刑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中的实体问题进行判决。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
    另外,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书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书可以有若干个。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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