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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领结婚证几天后悔了,但是不想有离婚史,能撤销

起诉离婚 2022-11-22 1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领取结婚证后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撤销: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自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民政局一般不能撤销离婚证。根据法理来看,离婚登记办理之后,婚姻关系解除,并无撤销的可能。如果离婚后后悔的,可以重新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撤销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 根据法理来看,离婚登记办理之后,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因此并无撤销的可能。如果离婚后后悔的,可以重新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多此一举去撤销离婚。因为离婚并不像结婚。结婚如果生效了,需要双方都同意才可以离婚,所以需要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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