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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议离婚能在其他市办理吗?同一个省

协议离婚 2022-11-22 2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证并非在哪个城市都可以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只能到二者的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在除此之外的其他城市都是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协议离婚应该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应该去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办理,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个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应该去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协议离婚的,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诉讼离婚的,一方需要到另一方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离婚的双方带上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的,由法院送达判决书或调解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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