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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四个月前去医院做右脚大姆趾接趾手术(当时医生诊断是开放性骨折),术后13天出院,回家休养,在恢复这段时间,我到医院院复查过两次,医生都说长得好,第三次我又去,医生却说,部分骨质外露,要做残端修整术,后来手术之后,脚趾被切除一节,我想问哈,医院有责任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1-23 08: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手术结束后1年内,患者因手术出现问题属于医疗事故。手术结束后,患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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