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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前段时间开车出了事故把一个骑电动车的女的撞伤了,交警认定我全责,对方治疗后脸上留疤了,要去美容医院祛疤,保险公司说美容医院方面费用不赔偿,请问这个合理吗

美容整形纠纷 2022-11-23 0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交通事故后对于面部的疤痕,责任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脸上有疤痕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是脸上疤痕严重影响外观,造成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被车撞了,对方全责有保险,不赔钱,当事人可以将对方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至人民法院。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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