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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结婚后,户口会自动迁入男方吗

其他 2022-11-23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后,户口并不能自动迁走的。户口迁走,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夫妻双方结婚的,女方户口不是强制得迁移到男方家。结婚后,女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户口是否迁入男方家,可以迁入,也可以不迁入。同样,男方也是如此,也可决定是否迁入女方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结婚后女方不一定需要迁户口,法律并未对此做出强制性规定,但公民因结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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