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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律师费,还没有去法院提交申请,律师费能退费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1-23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你们合同约定处理

  • 1、与承办法官联系退费的时间和见面地点;



    2、携带退费材料前往法院;



    3、从承办法院处领取;



    4、退费窗口审核退费材料后放款。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律师费支付方式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由当事人和律师协商确定。实践中,律师费可以约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支付,也可以选择案件办理完毕之后支付,还可以选择先交一部分,案件结束之后再交一部分,但是律师不得免费代理案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第十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第八款规定,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只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免交律师代理费用。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八类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
    一、婚姻、继承案件:第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第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第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第
    五、刑事诉讼案件:第
    六、行政诉讼案件:第
    七、国家赔偿案件:第
    八、群体性诉讼案件。法律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第十条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假、误导性或者夸大性宣传;
    (二)与登记注册信息不一致;
    (三)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
    (四)贬低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的;或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之间进行比较宣传;
    (五)承诺办案结果;
    (六)宣示胜诉率、赔偿额、标的额等可能使公众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产生不合理期望;
    (七)明示或者暗示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八)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法律援助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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