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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减刑标准

减刑 2022-11-23 2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期徒刑减刑标准为: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的期间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对罪犯减刑一次最多减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对罪犯减刑一次最多减至十三年等。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法律依据: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对罪犯减刑一次最多减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对罪犯减刑一次最多减至十三年等。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 1、在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中,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2、上面法条规定中的“减轻原判处罚”,既指刑种的减轻,也指刑期的缩短。具体来说,可以是将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也可以是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
    3、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4、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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