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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职工医保到市里门诊费用能否报销?

社会保险 2022-11-23 2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居民医保一般能报销门诊费用。当事人进行门诊或者在就医的时候,要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职工医保门诊不可以报销,但是门诊的费用可以从医保卡里的钱扣除。职工医保分两个账户,一个是个人账户,一个是统筹账户,自己交的钱进入个人账户,就是打到卡里的那部分钱,单位交的钱都进入统筹账户。
    社会医保都是要住院才报销的,职工医保门诊看病的费用从个人账户扣除,从医保卡里的钱扣。个人帐户支付的医疗费用还有急诊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等。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是50%。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职工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 北京市在职职工医院门诊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退休人员达到85%以上,社区卫生机构报销比例均为90%,门诊封顶线为2万元。本市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85%以上,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90%以上,最高可达
    99.1%,住院封顶线为5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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