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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过失损坏了他人的东西,一把火都烧没了,东西的价值已经无从考证了,他觉他的东西值12万,但是我觉得1000都不值,如果要去法院告我的话东西的价值应该怎么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 2022-11-23 2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认定火灾损失的方式是:当事人就损失、烧毁的物品、双方火灾责任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来确定。聘请物价评估部门进行平复来确定。提请法院委托物价评估部门进行评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过失烧山失火怎么赔偿,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额,要根据损失的情况来综合认定,损失越大,赔偿的数额越高,建议就实际情况来计算。过失失火烧毁别人财产,不是按新的赔偿,是按当时的市场价值赔偿。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火灾事故的侵权责任人赔偿不起的,可以与受害人及其家属协商,分期或者减少赔偿;协商不成的,对方可以依法起诉,并在胜诉后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来对责任人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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