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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离家出走能报案吗?

其他 2022-11-23 2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一般情况下,失踪人口的报案都是以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不过,如果公安机关是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 发现未成年人出走且有明确的迹象表明属于非正常行为时,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是否能立案,公安机关会综合推断后再确定;如果符合失踪立案的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会及时立案的。离家出走失踪立案标准如下:
    1、失踪现场有明显被侵害痕迹的;
    2、人与机动车同时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3、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4、失踪人员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5、未满14周岁失踪,超过48小时的;失踪原因不明,离家出走,超过三个月未归的。根据《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第十三条规定,负责查找的民警应当认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第十三条负责查找的民警应当认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
  • 16岁离家出走,家人可以及时报警。而公安机关是否立案,需要审查报案的材料等是否满足立案的条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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