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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但是老人跟儿子一家不合,生活上有发生口角之争,儿子一家可以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赡养 2022-11-24 07: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赡养老人不只是儿子的义务,老人有多个子女的,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平等的承当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不因子女的性别有所差异,老人的所有子女在老人年老需要赡养时应当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不赡养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履行抚养义务的权利。分配遗产时,女儿也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老人的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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