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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什么呢

刑事辩护 2022-11-24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  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2、影响不同:  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无上述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  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3、法律确认不同:  被执行人就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前身。一旦确定就是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就是在法律意义上被认定失信的人。
  •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被执行人不会因为时间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只有存在特定条件才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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