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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合同规定签约一个礼拜后就不予退款,签合同时没注意。现在超过一个礼拜,想要退款。请问驾校的规定是否合理合法

消费者维权 2022-11-24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上写着不予退款属于双方真实意思的符合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因此取得不当利益危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不符合法律规定,可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合同中规定不予退款,没有取得不当利益,没有危害合同当事人的利益的,则条款合法。如果因为合同上写着不予退款,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则该条款不合法,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在驾校报名后可以退款,但是可能不会全退。法律上对具体的退款金额没有明确的约定,主要依据当时双方当时人签订的合同来确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退费金额予以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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