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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定金应该返还吗

房屋买卖 2022-11-24 1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定金能申请退还。买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还;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还;卖方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还双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房屋买卖定金买方按约履行的需要退还、或抵作价款,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变化导致不能签定合同、双方未达成合意无法签约但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同样需要退还,卖方单方违约不能签定合同的,定金需要退还双倍;但买方单方违约不能签定合同的,定金不需要退还。法律依据:房屋买卖定金买方按约履行的需要退还、或抵作价款,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变化导致不能签定合同、双方未达成合意无法签约但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同样需要退还,卖方单方违约不能签定合同的,定金需要退还双倍;但买方单方违约不能签定合同的,定金不需要退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非因购房者违约导致的买房合同不成立,需要返还定金。若因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买房合同不成立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若因出卖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买房合同不成立的,应当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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