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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边有一份租赁合同,租期一年,已经压三付六,9月6号签的合同,10月10号正式开始租期。现在发现无法继续租下去,想要毁约,合同规定需要扣掉押金再扣掉20%租金,我想最大限度挽回损失,请问我还怎么办?

租赁合同 2022-11-24 10: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租房合同未到不付租金出租人有权扣取押金,扣取的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催缴后仍未缴纳的出租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终止租赁关系收回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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