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买了理财保险,一年交20000,现在想退保,按现金价值只退7000多,这样合理吗?合同上直说退保会有部分损失,并没有明确说是按照现金价值退?就这样默认为按现金价值退合理吗?有什么办法可以要求多退一些嘛?

其他 2022-11-24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投保人需要进行退保的,需要先到保险公司的客服中心申请退保。领取并如实填写退保申请单,说明退保的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签上字或盖上章,申请单递交给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
    申请退保时,需要携带投保人身份证原件、保单原件以及投保人银行账户等材料。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投保人不论通过何种方式购买保险后,发现保险合同自身情况不符或自身原因想退保,投保人可随时向保险人申请退保,法律赋予投保人有任意的合同解除权。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退保申请后,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申请后,保险责任开始前解除的,保险人扣除手续费后应当退还投保人保险费,如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至合同解除之日至应收部分保费后,退还投保人保险费。
  • 退保金的计算方式:如果投保人依法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果是因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而解除合同的,则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给投保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十八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