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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签订出资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公司成立 2022-11-24 1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设立签订出资协议应当注意出资额以及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是不能够以劳务出资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载明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 公司设立签订出资协议要注意的问题有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避免非货币财产虚假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资协议最好采用书面的方式。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签订股东出资协议应注意以下重要问题:
    1、明确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2、股东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3、明确股东出资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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