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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女儿结婚彩礼给谁

彩礼 2022-11-24 2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钱归子女所有。因为彩礼钱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给付的钱物,一般是直接赠与给女方,所以应归于子女所有,而不是归父母所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至于给女方还是给女方父母法律上并没有严格进行规定,所以女儿与父母可以商量彩礼的具体使用。如果给彩礼的时候说明了是给女方个人的,那就有权讨要自己的彩礼。但是要注意的是女方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男方是可以要回彩礼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结婚后离婚彩礼钱归接受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彩礼是指按照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的赠与,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申请离婚为前提)等情形下,支付方可请求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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