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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公司,有人强行霸占公共资源,挑衅后引起双方动手打架,是谁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24 2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引发的打架单位一般不承担责任,单位只对职工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替代赔偿责任。职工间打架互殴完全是因为职工的问题,不能因为有职工身份出了问题就找单位负责,这与现代负责的“责任自负”原则是相抵触的。
    若职工打架,单位要负责,职工会更加肆无忌惮反正有单位承担责任,这与法治精神也是不符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先动手反被他人打伤应该由加害人负责赔偿,但是当事人如果构成正当防卫的,责任由先打人的一方自己承担。双方关于赔偿责任的减轻比例,可以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及双方客观上过错的程度比例,予以判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分为客体要件和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观要件是社会秩序,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故意为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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