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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是我在学校申请到了贫困补助,但是一直没有下来,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还能下来吗?

其他 2022-11-24 2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政府机关有评定贫困户不合理的行为,可以向当地政府的扶贫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或者直接向县级政府投诉。如果是经济困难需要请求律师代理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 贫困户每年补助150元至1200元。贫困户可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与免费大病补助保险;农村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贫困户子女在校可以申请贫困生补助。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贫困户每年的补助金额一般为150元至1200元。贫困户可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与免费大病补助保险;农村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贫困户子女在校可以申请贫困生补助。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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