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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遗嘱可以使子女放弃继承吗

遗产继承 2022-11-25 0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可以使子女放弃继承。因为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自然可以不包括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遗嘱可以使子女放弃继承。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嘱可以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产,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有遗嘱可以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放弃条件包括,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不包括该继承权的来源,故当事人是可以放弃遗嘱继承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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