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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有没有权力拆除,小区内的违章搭建。

业主维权 2022-11-25 0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违建设施,物业没有权利拆除。但是有强制执行权力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决定依法拆除该违建设施;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则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小区的违建搭建城市规划部门执法单位可以拆除。对于违章搭建等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物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请求拆除,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改正的可以向城市规划部门报告,由其执法单位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使。根据《城乡规划法》,违章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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