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想了解一下对于房屋出租合同解除的情况

房屋租赁 2022-11-25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租赁合同已经正常到期了,那么就可以交接房子,清点物品,正常解除。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指承租人或者出租人一方违约导致了合同的解除。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有: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赁的;租赁物有质量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