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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己满50周岁,但位以,以退休理由不交保险,但未满十五年能否领失业金

社会保险 2022-11-25 1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没交保险失业人员不可以领失业金。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是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如果不符合该条件的,则不能领取失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年龄,一般来说需要年满十六周岁,同时未达到退休的年龄。而且,当事人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年龄,一般来说需要年满十六周岁,同时未达到退休的年龄。而且,当事人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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