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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25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医学治疗的医药费、鉴定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他人残疾的,还除了前述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他人死亡的,还应支付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民法典规定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包含用于医学治疗的医药费、鉴定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他人残疾的,还除了前述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致残前所抚养的不具备生活能力的人的生活必需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有用于伤残等级鉴定的鉴定费、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造成他人残疾的,还除了前述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致残前所抚养的不具备生活能力的人的生活必需费用。造成他人死亡的,还需承担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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