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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的有效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1-25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置一般没有效。但如下情况除外:
    1、双方事先协议确认一方具有单独处分权的;
    2、一方擅自处分后,另一方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追认的;
    3、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方擅自处理共同财产的行为原则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是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中。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另一方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是有权撤销其处分行为并追回其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原则上,法律不承认一方擅自处理共同财产的行为效力,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是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中。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另一方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是有权撤销其处分行为并追回其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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