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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给看孩子起诉是否有用

子女抚养 2022-11-25 1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对方不给看孩子的可以起诉。因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而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协助的义务。但是需要注意如果是孩子不让自己探望,那是不可以要求法院强制孩子允许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分居不让看孩子起诉管用。夫妻分居期间,双方并未离婚,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两人均系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均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果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子女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好上述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起诉离婚一方不让看孩子,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行使探望权的主张,只要探望权行使不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对该请求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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