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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摩托车没有发票被派出所扣留了可以拿出来吗

行政处罚 2022-11-25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建议协商解决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机动车,会当场出具凭证,摩托车被扣不取,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 摩托车被扣不要了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五日内,通知当事人提车。如果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由扣车的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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