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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借款欠条丢失了还有效吗

债务追讨 2022-11-25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到底是否有效,还要通过法庭的认可,被法庭采信。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即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即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民间借贷的欠条是不会失效的,但是欠条证明存在的借款关系,权利人向法院请求权利保护民法典中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欠条无效的情况:过了诉讼时效、没有资金支付凭证、欠条未写明借款事由的状况下,欠条都是无效的。根相关法律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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