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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边8月辞职,单位多交了一个月社保,这个费用需要自己承担吗?

其他 2022-11-25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单位不需要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如果是因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那么单位是需要补交员工社保费用的。经济补偿金包括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平时由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但是不包括公司缴费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辞职当月的社保全部由个人缴纳,即便当月的工资是按工作天数计算,但是辞职当月的社保全部由个人承当。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即使个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责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单位欠缴的,会被社保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且会被加收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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