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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纠纷是什么纠纷

股权转让 2022-11-25 1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出资纠纷一般是民事纠纷。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该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股东出资纠纷一般是民事纠纷而不是刑事纠纷。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该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股东出资纠纷指因公司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方面内容所产生的纠纷。例如,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其出资、不按照约定出资或拒绝出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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