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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条件是什么

债务追讨 2022-11-25 2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条件是:
    1、转让的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
    2、转让的债权不属于不得转让的范围;
    3、转让人与受让人需达成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
    5、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条件是:
    (一)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
    (二)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三)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四)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民法典中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的规定有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且债权转让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债务转让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且从债务也一并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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