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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贷款10万彩礼给女方。婚后属于共同债务吗?

婚姻债务 2022-11-25 2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借款作为彩礼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不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彩礼应当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彩礼的数额与支付方式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婚前借款作为彩礼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思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婚后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自己背负债务的,该债务因不是基于双方意思所负,所以应认定为是男方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男方自行清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婚前借款作为彩礼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由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给付彩礼本质上是男方赠与女方财产,而赠与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以作为彩礼的婚前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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