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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原本两孩,离婚一人一个,后来,男方对女儿有伤害,抚养权被我要来了,法院判他每月给抚养费,一分不给,孩子跟死了父亲一样,没联系,也不出钱,等孩子成年了,可以跟他断绝关系吗

子女抚养 2022-11-25 22: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是个兜底条款,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法院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离婚时不抚养的一方依法是不可以与其子女断绝关系的。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受父母婚姻关系的变更影响,即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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