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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和妈妈一个户口本,爸爸是另外一个户口本,谁是第一监护人?是妈妈还是爸爸?

其他 2022-11-26 1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孩的第一监护人是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孩子法定第一监护人是父母。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
    一、第二之分。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法律依据:孩子法定第一监护人是父母。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
    一、第二之分。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对于子女来说父母都是第一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父亲与母亲都是子女的第一法定监护人。但是夫妻双方离婚,对子女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应为子女的第一监护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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